一、招生条件:
(一)年龄条件
1、申请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、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,在18周岁以上、70周岁以下;
2、申请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普通三轮摩托车、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,在18周岁以上,60周岁以下;
3、申请城市公交车、大型货车、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在20周岁以上,50周岁以下;
4、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,在21周岁以上,50周岁以下;
5、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,在24周岁以上,50周岁以下;
6、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,在26周岁以上,50周岁以下;
7、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,申请大型客车、牵引车准驾车型的,在20周岁以上,50周岁以下。
(二)身体条件
1、身高:申请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大型货车、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身高为155厘米以上。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,身高为150厘米以上;
2、视力:申请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.0以上。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,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.9以上。单眼视力障碍,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.0以上,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,可以申请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;
3、辨色力:无红绿色盲;
4、听力: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。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,可以申请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;
5、上肢:双手拇指健全,每只手其他手指有三指健全,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。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,且双手手掌完整的,可以申请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;
6、下肢: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,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。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,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;
7、躯干、颈部:无运动功能障碍;
8、右下肢、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,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,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一只手掌缺失,另一只手拇指健全,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,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,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,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三、报名方法:
1、零散报名:电话报名或网上报名 上门办理
2、集体报名:集体单位或经办人向驾校提申请,讲明学车时间、培训人数、服务要求等条件,由驾校上门到单位办理报名手续。
四、办学灵活:
我校面向社会招生,学校具备配套的教练车,捷达、桑塔纳、三轮摩托车等及各类增驾。办理从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培训。为方便各界人士不同的需要,开设有白班、晚班、周末班、老年班、假日班、休闲班;随到随学,就近上车。同时,车辆信息咨询和陪驾等学后服务。
五、对60周岁以上老年学员及报考贵宾班学员的服务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
教学内容
★ 科目一 理论教学、交通法律法规、汽车驾驶基本操作规则(含教材)
★ 科目二 驾驶技术基础训练、倒桩训练、场地训练
★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术培训
考试科目
临沂机动车驾驶人申请驾驶证的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(简称"科目一")、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(简称"科目二")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(简称"科目三")。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、科目二、科目三依次进行,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,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。
科目一:将原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部分: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、交通信号、通行规则等基本的知识,作为科目一,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;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常识,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,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。
科目二:(1)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,改为倒车入库,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。(2)将百米加减挡、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。(3)取消限速限宽门、通过连续障碍、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。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"训练10项、考试4项"改为"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",即桩考、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、侧方停车、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。(4)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。
科目三:科目三考试分两个项目,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,还要参加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。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,由目前的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变更车道、通过路口、靠边停车、通过人行横道线、通过学校区域、通过公共汽车站、会车、超车、掉头、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,增加到16项,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。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的满分均为100分,90分及以上合格。
在准考证明有效期内,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,各不得超过五次(一次预约有两次机会,5次预约即有10次考试机会)。第五次预约仍考不合格,其他科目成绩作废,需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。